2007年12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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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二審判決無罪
2007/12/28 10:06:4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八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經三次開庭後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二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十月初開始審理後,經過三次開庭,在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9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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