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 星期三

馬英九為政黨票加分 邱某某為政黨票扣分

看完這個新聞,真覺得沒有開除邱的黨籍,
對人民對國民黨的改革有失信。

安汰蚯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10+112008010901240,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1.09  特別費案上訴 馬英九勝訴機會大【中時電子報李永盛/特稿】

高檢署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雖然該案無法即時定讞,但馬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的機會微乎其微,馬英九這起特別費案,其實早在二審判決時即已解套,不再成為總統參選路上的大石頭。

當初檢察官侯寬仁是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在司法實務上,貪污案若在一、二審判決無罪,到最高法院才撤銷改判有罪的例子幾不曾有過。因此,這起市長特別費案,馬英九早已穩操勝券,已不可能再影響其總統參選資格。

高檢署決定上訴,頂多只是延緩本案無罪確定的時程。高檢署表示,希望透過上訴,尋求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作為日後檢方偵辦特別費案的標準。

但最高檢特偵組部分檢察官則研判,最高法院極可能不會針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判斷,只會針對馬英九被控涉及施用詐術等法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作出判斷,若原審法律適用沒有問題,即駁回檢方上訴;若有疑義,則發回高院更為裁定,因此,檢方意圖尋求上訴以取得統一見解的希望極可能落空。

而且依最高法院的審理流程,不論馬案是駁回檢方上訴,或發回高院,時間應該都是在總統大選以後的事,不影響馬的總統參選資格。而檢方起訴時,證據不足,最高法院幾無改判馬有罪的可能性,更遑論判十年以上重刑,因此,總統選舉投票日前,甚至新任總統五月就職以後,市長特別費案都不會成為干擾馬英九的「絆馬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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