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日 星期四

沒想到壞習慣改不掉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唉!!!

安汰蚯

省議會副議長 賄選案更二審 無人獲罪
楊文欣等七人維持無罪原判 盧逸峰等六人改判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第十屆台灣省議會副議長賄選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更二審宣判,一審被判有罪的前省議員、現任立法委員盧逸峰等六人均改判無罪,一審即獲判無罪的前副議長、現任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七人也維持原判,全案共十三人獲判無罪,已過世的前雲林縣長蘇文雄被判公訴不受理。本案仍可上訴。

一審被判有罪的被告除盧逸峰外,還有前省議員黃木添、邱鏡淳、曾華德、林進春、方醫良、蘇文雄;一審無罪除楊文欣外,還有他的姪女楊尹君、前省議員林火順、呂進芳、楊仁福、劉文雄、陳照郎。

檢察官起訴楊文欣等人,指楊文欣為謀取擔任台灣省議會第十屆副議長職位,利用其擔任泛亞商業銀行副董事長的資力,基於行賄犯意,在競選第十屆省議員期間,針對可望當選的其他候選人,假藉捐助競選經費名義,事先交付部分賄款充當前金,餘款則俟當選後再行給付作為後謝,涉嫌期約賄選罪。

檢察官認定楊文欣指示楊尹君以林火順等人名義,向泛亞商銀申請貸款後,再迂迴由楊尹君、林火順轉交各候選人,以逃避政府追查。

不過,高院更二審調查後認為,檢察官關於匯兌資金屬性所為論證,不足以證明確為楊文欣迂迴支付黃木添等人,且卷宗內毫無證據可以證明這些款項確為交換票選副議長行為的「對價」。

合議庭表示,即使依職權調查的結果,前述資金流動情形,也不能積極證明為楊文欣經由林火順、楊尹君迂迴交付的賄賂。

【2000-03-21/聯合報/11版/綜合】

2 則留言:

麥克獅子 提到...

http://www.shesinging.com/singing/myfile.php?action=event&id=278 這個 希望版主
可以大肆宣揚一番....邱先生真的太過份了

匿名 提到...

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種造謠事了
還我們乾淨的選舉